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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再造中华》 作者:龙之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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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部分
立论 行为篇 在这一篇中,对于“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”所需的一些基础工作和重要政策,笔者将提出一些见解。当然,篇幅所限,不能详细阐述每个问题,具体内容有待在专项篇章中全面讨论。
娱乐活动
娱乐活动的开展方式、开展比例体现民族素质和价值取向,而反过来又会影响民族的发展。笔者在此简述,另开篇详论。 1) 应鼓励开展各类体育运动,大力提倡成立相应民间俱乐部、社团,如登山、野营、马术、球类等,既有助于提高身体素质,又能够培养坚韧顽强、开拓进取等优秀民族精神,同时也利于亲近自然、开阔心胸。但对于高尔夫之类有害环保、浪费资源、受益人群有限、利用率极低的奢侈体育活动应予以坚决限制。 2) 鼓励人民热爱艺术,成立相应文艺社团,有助于提高民族素质;鼓励开展各类智力活动,包括棋牌类、麻将等。 3) 推动影视界、文化界的活跃发展,但应引导其向宣扬民族文化、民族主义方向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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